常德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政策
摘自常人社发〔2018〕16号《常德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暂行办法》一、特殊病种定义特殊病种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重大疾病、慢性病、罕见病。二、特殊病种范围特殊病种包括:1.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康复治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3.肝脏、肾脏、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时间:2018-07-07查看详情
常德市市本级生育保险政策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决定对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作如下调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2015年10月1日以后生育或流产的,按调整后的产假支付生育津贴。 其他情形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有关...
时间:2017-08-21查看详情
工伤保险病人住院须知
一、挂账工伤保险病人 1、因工伤疾病及相关并发症须住院治疗的工伤病人,首先到本院门诊大厅工伤保险窗口(12号窗口)领取《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门诊、住院治疗申请表》由主管医生填写病史及治疗方案,到本院工伤窗口盖章,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局工伤处)审批盖章。 2、凭申请表、住院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本院工伤保险窗口登记,再到住院缴费处(15-18号窗口)缴住院押金后入住相关病室。 3、住院期间,特殊...
时间:2017-05-15查看详情
常德市大病保险特药待遇申请流程
1、常德市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申请特药待遇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原件、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材料。 2、到本院医保办(门诊大楼一楼12号窗口)领取《常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 3、参保患者挂号后,到本院门诊大楼二楼综合内科诊室就诊,填写申请表,再交医保办审批。 4、到市医保处(武陵大道)审核。 5、符合特药待遇患者凭...
时间:2017-05-15查看详情
武陵区新生儿如何参保及享受待遇
一、 新生儿参保手续办理须知 新生儿出生后,请家属带出生证先办理上户手续,再到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处办理参保手续。(武陵区的请到武陵区政务中心四楼410室办理。)参保所需资料: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的社会医疗保险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母购买非本市医疗保险的,职工医疗保险需打印医保卡当年度缴费凭证;城乡医疗保险需提供当年度缴费发票)。 二、 新生儿参保待遇起享时间 ...
时间:2017-05-15查看详情
常德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一、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凡具有武陵区常住户口的下列人员(常德经济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除外)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一)城市低保对象; (二)农村低保对象。二、住院医疗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城乡低保对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患十一大病种重特大疾病(具体病种见第三点)住院后,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它政策性补助后,剩余自付住院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
时间:2016-06-22查看详情
常德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一、恢复住院起付线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第一次1000元,第二次500元,第三次500元;二级医院第一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400元;一级医院第一次400元,第二次300元,第三次300元。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住院均按以上标准自负起付线以下费用。二、调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1、调整本统筹区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
时间:2016-06-22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