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医药代表院内拜访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10  访问人数:4349  字号: T T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经研究决定制订此管理制度。

  一、备案管理

  1.凡欲在我院开展医药购销业务的医药公司及医药代表,在本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前,到医院网站下载填写《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表并准备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在药剂科、设备科进行登记审核备案(可现场备案也可以电子档的形式备案),药剂科、设备科对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医院纪检监察室。只有备案符合要求的公司和个人方可参加预约拜访。

  2.医药公司在本院登记审核备案的信息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及其它需要提供的信息。医药代表在本院登记审核备案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二、接待管理

  1.符合备案要求的医药代表欲拜访医方的(医药公司提供售后服务的除外),需提前在医院网站下载填写《医药代表院内拜访预约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的电子版,提前三天发送至医院纪检监察室邮箱(cdsdyzyyyjcs123@126.com)进行预约,医院纪检监察室对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能否参加拜访、拜访时间、接待地点予以回复。

  2.接待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五下午,接待地点为科教楼515会议室,院方接待人员原则上至少2人在场。接待时相关职能科室做好记录,医院纪检监察室对接待过程全程予以监督。

  3.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办公区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登记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员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三、监督管理

  1.医院建立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主要记录医药代表在医院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的。

  2.医院纪检监察室或其他管理部门发现存在以下行为的一律视为违规行为,一律中止或终止医药公司在我院的销售资格;将其行为记入诚信记录档案;情节严重的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医药、器械、耗材经销商进入到医疗诊疗区进行促销。

  (2)超越网上中标品种配送中、西药、设备入库的。

  (3)未经备案登记和拜访洽谈程序的医药公司配送药品、耗材的。

  (4)医药代表在医院私自开展统方行为的。

  (5)医药代表对医院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6)医药代表诱导医务人员使用不合理医药产品的。

  (7)在医务人员参与下,医药代表与患者直接交易的。

  (8)医药代表未经医院批准为医务人员提供学术推广活动、捐赠资助的。

  (9)其它违反双方签订的廉洁协议书的行为。

  四、附则

  本制度未尽内容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准,由医院授权纪检监察室进行解释。

       附件:医药代表院内拜访预约登记表.doc

       附件: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doc



微信扫码挂号

微信扫码挂号

支付宝扫码挂号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