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常德医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6-03-31  访问人数:700  字号: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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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院教风建设,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和见习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院目前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参照《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制定)
      一、课堂教学
      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上课时要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使用普通话或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语言开展教学。
      2、爱岗敬业,遵守规定。上课时要认真充分备课,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要求提前到达上课地点,做好课堂教学准备,保证课堂教学时间。
      3、严谨笃学,提高质量。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注重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实践启发式、互动式、思辨式及研究式教学,活跃课堂气氛;重点纠正过度依赖单一教学手段的倾向,科学合理运用多媒体、板书、形体语言、教具、模型等多种手段,切实改善教学效果。
      4、教书育人,严格要求。认真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记录及行为规范,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较严重的问题要向学院或有关管理部门反映。
      5、静心教学、潜心育人。上课时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调至振动状态),上课时间不得接听及使用与教学无关的通讯工具,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6、教学神圣,规范管理。自觉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严禁私自调课、停课(含实验、实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应按医院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停课或调课。
      7、勤于探索,乐于改进。应自觉接收及配合教学督导及教学质量检查工作,虚心听取建议和意见,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不断提升课堂教学水平。
      二、临床见习
      1、目的:为了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了临床理论与临床实践更有机地相结合,为了课堂教学与临床见习更好地相结合,提高学生的感性认识与动手能力。
      2、要求:
      ①各教研室要有明确的岗位制度,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教务活动制度化,每学期4次以上。
      ②根据临床教学工作需要制定工作规范,文件齐全、规范。如:教学进度表,见习轮换表等。
      ③临床见习由各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秘书)具体负责,由任课老师或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秘书)指定,具有主治医师(含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并兼任教学实习工作三年以上人员担任。
      ④临床见习教学老师需有内容规范有的放矢的教案与规范的讲授,严格保证教学课时(按科教科下达的教学任务见习课时数)。
      ⑤在不影响危重病人住院治疗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教学需要的病种(原则上每门课≥15个病种)。
      ⑥教研室要有明确的临床见习教学目标,有制度、有考核、有讨论、有记录,带教规范,教学效果好。
      ⑦认真执行临床见习考核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及行为规范。
      ⑧每门课程临床见习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可参考《湖南中医药大学医类专业学生毕业临床技能考核大纲》,并要求学生写好心得体会。考核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占20%)。
      3、时间:常见病、多发病需在课堂教学完毕后1-2周内进行,疑难病需在课堂教学完毕后2-4周进行,具体时间由科主任或教学秘书安排。
      4、分组:教学班学生≤15人/组,全班各组可分两次或同时进行临床见习。
      5、形式:每组由指定的临床见习教学老师具体实施床边教学,小讲课,提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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