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访问人数:1310  字号: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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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49号,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临床护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分级护理是护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对临床护理起着规范性与指导性作用。做好分级护理工作是落实基础护理的重要环节,是护理工作贴近临床、贴近患者的有效手段。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站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高度重视分级护理工作。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将分级护理落实情况纳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监管考核的重要指标内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各病区或部门患者病情分布特点、工作量大小及难易程度和技术含量等临床实际,制定分级护理制度并狠抓落实,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同时,要将各护理单元护士人力配备、护士分层级使用等与落实分级护理制度有机结合,探索有效的护理人力资源管理的手段与方法,为护理工作者搭建一个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
    二、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医师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科学合理的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准确下达护理级别医嘱,这是护理人员给患者提供适宜的护理方法、保障医疗安全及调动患者主观能动性和充分使用护理人力资源的基础。医师要科学地界定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和自理能力,准确地下达护理级别医嘱。同时,在诊疗的过程中,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的转归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三、落实相关护理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病区要根据医师确定的护理级别,严格落实相应的各项护理工作内容。医疗机构在现有护理人力不足的情况下,既要增加适当的护士数量,也要合理的安排好现有的每一名护士,以保障临床各项护理工作得到落实。各病区护士长要根据本病区护理人员职称、经验、能力等因素,合理排班,逐步实行临床护士分层次使用,在有限的人力配备下,确保各项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履行护士职责、提高护理质量
    目前,由于主客观原因,患者住院的部分护理工作由陪护(家属或家属请的护工)承担,给患者安全带来较大隐患,也严重影响了整体医疗护理质量。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贯彻实施《指导原则》为契机,督促指导临床护士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根据我国国情,在暂不能全部取消陪护的情况下,要严格区分护士的职责和陪护人员能够承担的工作内容,绝不能将护士的职责转嫁由陪护人员承担。
    五、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护理质量的监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指导原则》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及时总结反馈贯彻落实《指导原则》的意见与建议。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委托省护理基础质量控制中心等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指导原则》及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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