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病人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访问人数:1685  字号: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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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挂账工伤保险病人

  1、因工伤疾病及相关并发症须住院治疗的工伤病人,首先到本院门诊大厅工伤保险窗口(12号窗口)领取《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门诊、住院治疗申请表》由主管医生填写病史及治疗方案,到本院工伤窗口盖章,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局工伤处)审批盖章。

  2、凭申请表、住院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本院工伤保险窗口登记,再到住院缴费处(15-18号窗口)缴住院押金后入住相关病室。

  3、住院期间,特殊诊疗项目及特殊药品要申报审批方能使用如:CT、MRI、彩超、TCD、高压氧、内置材料等。

  申报审批程序:①由经治医生填写《工伤职工特殊诊疗项目(药品)申报审批表》。

  ②到本院工伤保险窗口盖章。

  ③再由工伤病人亲属到劳动局工伤处申报审批后将表交本院工伤窗口。

  4、病人需出院由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出院记录到本院工伤窗口由工伤相关人员办理出院手续。

  二、疑似工伤保险病人

  1、工伤职工受伤后须住院的由病人本人或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到劳动局工伤保险处申报。

  2、病人或用人单位凭疑似工伤住院通知单到本院门诊大厅工伤保险窗口(12号窗口)办理工伤登记。

  3、住院期间,特殊诊疗项目及特殊药品要申报审批方能使用如:CT、MRI、彩超、TCD、高压氧、内置材料等。

  申报审批程序:①由经治医生填写《工伤职工特殊诊疗项目(药品)申报审批表》。

  ②到本院工伤保险窗口盖章。

  ③再由工伤病人亲属到劳动局工伤处申报审批后将表交本院工伤窗口。

  4、病人出院到出院结算窗口(15-18号窗口)办理出院手续,持结账发票、结算清单、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及已审批的工伤职工特殊诊疗项目(药品)申报审批表到劳动局工伤保险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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