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1年度卫技人员学分年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1 访问人数:1538 字号: T T

各科室:
根据《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规定,
2011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已经开始,请每个卫技人员于2011年11月15日以前准备好继续教育Ⅰ、Ⅱ类学分证书原件(Ⅰ类学分每年度不低于10学分、Ⅱ类学分证书每年度不低于15学分,总学分年度不低于25学分),填好《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到科教科科统一进行初审。过期不予办理。请各位相互转达。
科教科